企业申请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条件 一、认证审核条件 01.申请方应已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且运行良好。 02.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无严重超标排放情况。 03.申请目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环保机关处罚; ☉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申请认证的产品属国家公布可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录; ☉ 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 能正常批理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 建立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 ☉ 应具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二、申请方应在预定的认证审核日期的一个月前提交下列材料: 01.组织简介; 02.认证申请书; 03.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04.监测报告及《申请认证组织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05.地理位置示意图; 06.区域平面示意图; 07.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出示意图; 08." 环评 " 批复, " 三同时 " 验收报告(表); 09.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应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以及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10.环境管理体系概述,包括:体系覆盖范围、体系运行时间、运行成效、内审及管理评审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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